关于做好2003年度防雷防静电设施
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 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、《宁波市防御雷电管理办法》(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)的精神,进一步加强防雷工作,杜绝因雷电、静电灾害所引发的火灾事故,避免或减少因雷击引起的计算机、通信设施等微电子设备的损失,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特作如下通知:
一、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、防静电工作,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的原则,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内容,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,明确安全责任人,做好日常维护工作。
二、 严格执行有关防雷安全规定。根据政府令第97号第十六条规定实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,坚决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。对于拒检的单位,将依据政府令第9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,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。
三、 认真填写《宁波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表》,要求必须在3月30日前报宁波市防雷中心,以便本中心统一安排2003年度的安全性能检测工作。(原已检测单位,如防雷设施无变化此项可以不填,其他项目仍需认真填写。)
附:《宁波市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申报表》一份。
    联系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
     联系电话:87118667 87138114 传真:87118667
    联系人:骆亚敏 金艳慧

         宁波市防雷中心
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三年二月二十一日

  宁波市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申请表点击下载